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清轩关联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原因是林清轩北京一门店的多款产品在宣传时使用“抗老”“抗衰”字样,但相关化妆品无“抗老”“抗衰”功效。监管部门以违反广告法为由,对该公司处以2.1万元的罚款。

随后,林清轩方面2月26日在微博回应称,此次违规行为系公司在宣传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所致,公司承诺立即开展宣传合规性排查。

据了解,此次涉事的主体公司上海春椿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东三环中路分公司,正是林清轩在北京富力广场购物中心线下实体店的运营方。

经市监局查明,该林清轩门店在广告灯箱中使用了“林清轩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的广告宣传字样,灯箱中另有林清轩两款化妆品(精华油、精华液)的图文描述,而上述两款化妆品均无抗老功效。

对于以上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林清轩方面提供了由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抗老修护专家”专家评审结论》等多份文件作解释。但市监局认为,以上文件均不能作为宣传“抗老”功效的科学依据。

公开资料显示,林清轩创立于2003年,宣称是中国本土高端护肤品牌,首创红山茶花系列护肤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