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因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被罚16万元。此外,该公司曾因生产、检验记录不规范,生产劣药等合计被罚48万。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标识为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抽样不符合规定。该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款1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法人孟庆军。